機電副礦長安全生產包保責任書
機電副礦長安全生產包保責任書
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,落實安全生產責任,強化安全生產意識,有效預防和控制各類事故的發(fā)生,全面落實礦井2011年安全管理工作,礦長與機電副礦長簽訂以下安全生產包保責任書:
一、根據《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(guī)定》和《吉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辦法》,嚴格按照《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(guī)定》,在礦長的領導下,認真履行職責,做好各類事故的防范工作,對礦井機電安全工作負主要責任。
二、抓好礦井機電運輸和雨季防雷電、防排水工作,對機電運輸系統(tǒng)的安全負責。
三、負責制定審批機電運輸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管理制度,并組織實施。
四、負責礦井安全大檢查中機電運輸系統(tǒng)的檢查,落實隱患整改事項,制定安全防范措施。
五、負責制定機電設備檢修計劃,并組織實施,確保設備完好。
六、抓好機電運輸設備及其保護裝置的日常管理和技術性能測試工作,定期進行檢查試驗和維修。
七、負責人員定位和通訊系統(tǒng)的安裝、檢查和維護工作,負責消防火、壓風、監(jiān)控系統(tǒng)的安裝和維護工作,確保各系統(tǒng)正常運行。
八、參加事故的調查處理,總結經驗教訓,制定防范措施,確保安全生產。
礦長: 機電副礦長:
蛟河市 煤礦
年 月 日